本报讯 日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原文化部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距今已有十余年,有必要根据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全面修订完善。另外,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需要予以固定和规范。据了解,《管理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细化了认定条件;要求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规范管理,强化约束;完善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了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