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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时代的符号,是历史的积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文明的见证。那么北京市历史建筑是怎么分类的?
合院式建筑
建于清代至民国时期,一般由四面房屋围合成独立院落,多为中式传统风格,主要为居住功能。
近现代公共建筑
建于1840年以后的公共建筑,建筑风格包括西方现代主义、新古典主义等,主要为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功能。
工业遗产
建于1949-1979年,是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科学技术、建筑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以及设备、产品、工艺流程等。
居住小区
建于1949-1979年者或1980年后的成片居住小区,保留较好的城市肌理,包括部委大院、职工住宅、外交公寓、高校教职工宿舍等。
其他建筑
指合院式建筑、近现代公共建筑、工业遗产、居住小区以外的其他建筑,包括古桥、酒窖、门楼等。
来源:首规委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宣传中心
作者:高伟超 薛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