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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宫辞)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园区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9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
《管理办法》中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管理办法》明确示范园区示范期为5年、示范基地示范期为3年,自获得命名之日起计算。要求期满进行复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保持称号。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以日常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加强动态管理,规定了予以通报、警示或者撤销命名的具体情形,其中,明确园区基地如有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的,将撤销其命名,以确保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质量。